一、依据和程序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警”)。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会涉及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因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确认责任划分,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无需交警介入。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建议应当迅速报警。当然,如果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更应如是,以便准确划分责任。
交警接报后,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可以分为4类:
0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2.对需要现场调查的,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0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3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或者虽取证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交警无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即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责任认定的,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二、性质和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责任。
交警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
分清事故责任,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又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十分有必要探讨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行政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证明,其行为上属于行政确认,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性质上虽争议颇多,但不可否认其具备证据属性,虽然不属于鉴定意见,但可以归为书证,是认定当事人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延伸一下,现今法律法规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更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理念的转变。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依据之一,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A和B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参与双方A和B的责任,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不在场C的责任,比如B驾驶的机动车属于C所有,或挂靠在C公司。
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法院在审理中如有充分证据证实,该认定书所采信事实有疏漏或责任认定明显不当,可予纠正或排除。
还有极端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比如机动车爆胎致使他人财物损伤,又或者台风吹翻车辆致人财物损伤,肇事方不负责任;但是,民事诉讼中,依然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交通事故责任也不完全等同于刑事责任。虽然,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其依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对其进行审查,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定罪证据。
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责任,仍然应当在实质上考察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比如,交警可以根据逃逸事实,直接认定行为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显然不能在刑法上得出行为人对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是应该看有没有其他交通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
举个例子,A追尾正常行驶的B致A当场死亡,B因酒驾害怕被查逃逸,如果单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B因酒驾且逃逸应负事故全责,但显然在刑法上得不出B的行为是A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继而应对A的死亡负责的结论。
三、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里的3日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至于起始日期具体算法,举个例子, 3日收到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4日、5日、6日提交复核申请都不算逾期,如果这3天内有节假日,则扣除节假日的天数,补充顺延至相应的工作日。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警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至于向谁提出复核申请,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
上一级交警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至于受理之日,除逾期申请的之外,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30日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