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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小案精办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6/6/12 阅读:31101
     本网讯:(沙合娜依·赛力阿孜、张宇航)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妥善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温情履职,促成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案件顺利办结,以柔性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洪某向申请执行人购买钢材,共计货款12487元,当日,洪某支付现金5000元,尚欠7487元未付,并出具欠条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后因洪某未按期支付剩余货款,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洪某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乌苏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被执行人财产及个人情况,在沟通对接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洪某突发脑梗并伴随脑出血,正在住院治疗,行动艰难,丧失劳动能力;其父亲身患胃癌常年卧床医治,高额医疗开支致使整个家庭经济陷入极度窘迫,洪某确无履行债务的能力。
     为客观核实真实情况,切实做到精准执行,审慎执行,承办法官摒弃简单机械办案思路,多次组织双方电话沟通交流,细致讲解被执行人家庭实际困难。为打消申请执行人疑虑,法官专程带领其前往实地走访查看,亲眼见证洪某患病休养,其父亲常年卧病的艰难处境。
     现场所见让申请执行人内心深受触动,其表示:“生意往来钱款理应结清,但目睹洪某一家接连遭遇病患打击,生活举步维艰,实在不忍继续追索钱款。”经过慎重考量,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自愿放弃7512元(含欠款7487元及执行费50元),全部债权,不再要求洪某支付款项,申请法院予以结案。

     一纸债务了结,一份温情留存。本案涉案标的虽小,却是乌苏市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在执行工作中,本院将始终坚持刚柔并济办案,不片面追求机械兑现债权,兼顾法理与民情,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恤民生疾苦,推动实现结案、事了、人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编:李鹏   陈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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