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严查酒驾交通违法 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6/4/23 阅读:114
本网记者( 刘建民 乔彩东)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6年04月01日23时18分许,临县袁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97的小型轿车行驶到林丰线10公里500米路段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碛口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2026年04月06日13时许,郝某戏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沿黄线临县段55公里542米路段时,因行驶轨迹呈蛇形,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兔坂中队执勤民辅警示意拦停。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郝某戏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三】2026年04月06日20时许,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三中队执勤民辅警在从龙北路榆林村路段定点检查,高某则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企图绕行躲避,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高某则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四】2026年04月08日13时许,临县李某平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10的小型轿车在临县碛口镇碛口大桥路段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碛口中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五】2026年04月21日10时07分许,贺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麻峪大桥行驶时,被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中队民辅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县交管大队温馨警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酒精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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