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宁县枣岭乡孟庄村:闲置七年的耕地
发布时间:2026/1/10 阅读:56971
闲置七年的耕地:乡宁县枣岭乡孟庄村委北坡村土地的现状与法律审视
2018年至今,乡宁县枣岭乡孟庄村委北坡村北坡有一地块已荒废七年之久,这片曾经孕育着农作物的土地,如今却杂草丛生,难觅农耕痕迹。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闲置荒芜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更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若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范畴,还需同时遵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法律的刚性约束,为耕地保护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而孟庄村委北坡村北坡这块地的长期荒废,显然触碰了这一红线。
对于耕地闲置荒芜的处理,我国法律有着清晰的分级处置原则,核心依据便是荒废时长与责任主体的差异。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如果孟庄村委北坡村北坡这块地确属基本农田,其闲置荒芜行为的性质则更为严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一旦查实存在违规闲置荒芜情况,相关责任主体不仅要面临经济处罚,更需承担恢复耕种的法律义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土地闲置,伤的是农业发展的根基,损的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孟庄村委北坡村这块地七年荒废的现状,亟待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厘清地块性质、明确责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唯有让每一寸耕地都回归其应有的价值,才能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防线,守护好亿万农民的“饭碗田”。(图片有村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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