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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租赁未全额开票引质疑:158万差额关乎营商环境与合规底线
发布时间:2025/12/27 阅读:143709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新晟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原尧都区电影公司)其中一租户爆料,其多年来累计支付租金248万元,但该国企以“银行转账收入仅90万”为由,仅补开90万元发票,剩余158万元租金未提供合规发票。此事不仅涉及租户合法权益,更直指国企税务合规义务与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问题。

  


  一、法律层面:全额开票是法定义务,隐匿收入涉嫌违法

  1. 开票义务无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无论租户是否主动索要、款项是否通过公账结算,出租方(国企)均需依法开具全额发票,不得无故拒开或部分开具。

  2. 未开票收入必须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全部应税收入,租赁收入无论是否开票,均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以“公账收入不足”为由拒绝开具全额发票,本质上可能存在通过私账收款、拆分收入等方式隐匿应税收入的嫌疑。

  3. 158万差额的法律风险:若租户能提供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完整凭证,证明248万元租金已实际支付,该国企拒开全额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偷税漏税。一旦查实,企业需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营商环境视角:国企合规是市场信心的“压舱石”

  良好的营商环境核心在于“规则公平、权益保障、监管透明”,国企作为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力量,其合规经营行为对地方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效应:

  - 对租户而言,发票是财务报销、税务抵扣、权益维权的核心凭证,国企长期未开具发票、拒绝全额补开的行为,直接导致租户面临税务损失,且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租赁纠纷中,租户因缺乏完整凭证陷入维权被动,严重损害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 对地方市场而言,国企规避开票义务、疑似隐匿收入的行为,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可能引发其他市场主体的效仿,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同时也会降低外来投资者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任度,影响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合理诉求:全额补开发票,公开差额去向

  租户的核心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与市场公平原则:一是要求临汾市尧都区新晟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补开剩余158万元租金的合规发票,保障自身税务权益;二是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158万元未开票收入的实际流向,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国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期待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合规义务,既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也以实际行动筑牢地方营商环境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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