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一记者敲诈某企业10多万元,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5/2/27 阅读:12091
本网讯:基本案情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温某作为记者通过自媒体发布偏离事实的负面信息,利用舆论威胁索取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新闻记者在如实报道事实和让公众知晓的范围内合法地享有新闻报道权。但对于记者、自媒体用户,通过自媒体发布偏离事实的负面信息,利用自媒体受众群体、粉丝量、舆论发酵等“行业影响力”,实施威胁行为,以索取钱财为对价迫使企业签订无实质服务内容的“公关协议”,支付“公关费用”“合作费用”以“删帖”的,应当认定为新闻敲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惩治。 责任编辑 / 高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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