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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5 阅读:11541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12月2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1、中山大街-海安路北;2、中山大街-海安路东;3、中山大街-海安路南;4、文化大街-海安路北。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文化大街-海安路东抓拍: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4、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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