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曝光!交城交警@车主们,酒后万万“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4/5/9 阅读:19248
酒醉驾曝光!交城交警@车主们,酒后万万“驶”不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经典的警示标语 相信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红线 今天,交城交警大队 NO.1
2024年5月4日下午,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岭中队民辅警在交东线大营村路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冯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晋A2****,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 NO.2
2024年5月2日晚上,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岭中队民辅警在迎宾路交中东门路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韩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晋JJ****,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 NO.3 NO.4 2024年5月5日晚上,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客运中队民辅警在沙河街旧公安局路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白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闽F2****,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 NO.5 2024年5月5日下午,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辅警在新开路双禧城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晋A6****,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 NO.6 NO.7
2024年5月5日上午,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辅警在迎宾路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闫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晋F1****,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 NO.8 2024年5月1日上午,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辅警在新开路双禧城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路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 判断是否属于涉酒驾驶 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 而是以体内 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前夜如果喝酒了 次日请勿开车 避免“隔夜酒”造成酒驾 交城交警安全提示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自觉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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