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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人民政府通知!9万元/亩!
发布时间:2024/4/9 阅读:22388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已进行了优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实施方案(截取部分)
为深入贯彻《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提高全区土地整治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
总体目标………………………………………
完善土地整治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加动力,提升土地整治水平,增加耕地数量,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水土适宜沟谷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
指标奖励价,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4号)文件第十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交易起始价格限价为: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升1等增加1万元/亩;”及第十二条“补充耕地指标竞价时,受让方报价达到起始价格限价的2倍,将触发熔断机制,触发熔断的受让方以熔断价格成交其申请指标。”的规定,经充分研究后,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为:
指标奖励价格=〔(起始价格限价 + 熔断价格)/2〕*20%。

项目后期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方实施一定时期的项目管护,暂扣部分奖励资金,用于管护期间的考核评价(管护费用1000元/亩/年,时限不低于5年),严禁撂荒。



来源: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编辑:高爱国  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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