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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二支队查获多起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3/18 阅读:17555

山西高速二支队查获多起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西河河收费站外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车过程中突然减速,随后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检查过程中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人以未携带驾驶证为由拒不提供,随后民警发现检查过程中其驾驶人不敢直视民警且神情紧张。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执勤岗亭通过公安信息网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经查该驾驶人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目前该驾驶人公安网显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对自己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9日上午10时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西河河收费站外广场执勤时发现收费站通道内一货运车辆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称车辆是“绿通车”,需要给收费员提供证件,暂时无法向民警提供驾驶证。随后该车驶出收费站通道,驾驶证加油准备驶离,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出示相关证件。经核查比对该驾驶人未取得重型货车驾驶资格,其违法行为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9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准驾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准予驾驶的机动车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本人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此外高速二支队一大队也将继续加大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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