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4 阅读:18095
山西吕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城县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城区违法停车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50米以内禁止停车。 (二)县城内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或停车场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或停车场随意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三)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临时停放的,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靠右顺向停放,10分钟以内不予处罚。 (四)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标志顺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不得一车占两位,严禁逆向停放、横向停放、并排停放。 (五)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车头方向一致,不得骑压泊位标线,占用盲道,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六)严禁大型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位停放。 (七)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二、所有车辆不得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在道路违法停放的(不含严管街(路)段),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电话、短信提醒纠正,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在“严管街”(路)段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按照《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和处罚。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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