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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4 阅读:18095

山西吕梁: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城县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城区违法停车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50米以内禁止停车。

(二)县城内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或停车场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或停车场随意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三)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临时停放的,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靠右顺向停放,10分钟以内不予处罚。

(四)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标志顺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不得一车占两位,严禁逆向停放、横向停放、并排停放。

(五)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车头方向一致,不得骑压泊位标线,占用盲道,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六)严禁大型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位停放。

(七)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二、所有车辆不得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在道路违法停放的(不含严管街(路)段),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电话、短信提醒纠正,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在“严管街”(路)段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按照《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和处罚。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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