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1伤!货车司机、公司负责人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3/11/25 阅读:12078
4死1伤!货车司机、公司负责人被追刑责!经调查认定,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醉酒后驾驶超载机动车追尾碰撞一辆正在等待信号灯通行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川AW0715号牵引车/川AD460挂号半挂车(下称:“事故货车”)所有人均为成都万茂达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货车驾驶员马传文,经检验鉴定,体内未检验出乙醇等成分。 事故发生经过 6月11日7时47分许,余光全驾驶公司小型轿车由新都区返回公司宿舍,随后更换车辆。按照公司负责人余光富的工作安排,其驾驶事故工程车搭载4名工人及施工设备、材料前往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讯动项目地下停车场进行热熔标线施工作业,经成新蒲大道从绕城高速C入口进入第二绕城高速,在第二绕城高速天府大道出口驶出高速,再进入天府大道南四段由成都市往眉山市方向行驶。8时47分许,余光全所驾车辆行驶至天府大道南四段与连村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由马传文驾驶的事故货车发生追尾碰撞。 事故原因分析 余光全醉酒后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车,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 (二)间接原因 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2.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七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七分局)。虽设置了主道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令,但暗查发现仍存在大型车辆未执行禁令标志通行的现象,暴露出路面执法不严的问题。 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及建议 马传文,事故货车驾驶员,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其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余光富,风云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风云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疏于人员管理,公司司机醉酒上路行驶,经营性车辆超载,车内人员不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罚款。 (四)其他处理建议 2.责成市交管七分局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 ![]() ![]() ![]() ![]() ![]() ![]()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杨双平 刘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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