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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上路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专业人士:并非上路即入刑 江西“百吨王”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
发布时间:2023/11/8 阅读:21981

“百吨王”上路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专业人士:

并非上路即入刑 江西“百吨王”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限对公路和桥梁安全造成直接损害,严重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长期以来,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

近日,一则关于开“百吨王”入刑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百吨王”入刑的消息是否属实,条件是什么?江西省查处“百吨王”的情况如何,是否已经开始适用相关新规?对此,连日来,《新法治报·交通周刊》记者采访了公安民警、治超领域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予以解读。



危害 “百吨王”上路隐患大







根据普通公路的承载能力,交通部门规定货车载重不得超过49吨,因此大部分“百吨王”超载百分之百以上。

在受访时,多名货运司机向记者证实,严重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会导致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使用寿命。“严重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严重影响车辆操控制动性能。”开了十几年货车的王师傅说,上路行驶的“百吨王”就像一枚“定时炸弹”,极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另外,“百吨王”也会损害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江西省公路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百吨王”上路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百吨王”上路引发的惨烈事故。比如,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桥下3辆小车被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此次事故系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所致,涉事车辆属于“百吨王”。

惨烈的事故引发广泛关注,严惩“百吨王”的呼声很高。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吨王”专项整治工作被列入其中,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调查 执法震慑力明显增强







自10月1日起,“百吨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构成入刑要素。新规推行了近一个月,对治超执法有何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10月23日,236国道宁都县路段交通非常繁忙,南来北往的大货车较多。当日上午,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治超工作的民警涂海军和同事在路面设卡执勤。“您好,切勿超载上路!”交通运输部门的治超人员和他们一起执法,每拦下检查一辆大货车都要向司机普法,提醒他们切勿超载超限。

“这里南来北往的货车每天达2万辆。”涂海军告诉记者,该路段是周边乡镇进出宁都县城和南下北上的必经之路,交通十分繁忙,“全是大货车,执法人员责任重大。”

涂海军告诉记者,他听到了有关“百吨王”入刑的消息。“‘百吨王’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百吨王’乱象更有抓手。”涂海军说,他长期和治超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大部分是以记分、罚款以及要求转运货物等方式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罚,此举可对司机起到震慑作用,但还涉及货运企业,往往对企业特别是负责人震慑力度不够。

“‘百吨王’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后,我们执法时都会宣传,并要求相关货运企业排查整改隐患,震慑作用相比以前强多了。”涂海军告诉记者。

连日来,记者从宜春高安、南昌进贤以及抚州金溪等地治超执法一线了解到,“百吨王”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后,一线执法震慑力明显增强。



新规 开“百吨王”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记者了解到,虽然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百吨王”整治行动,但在未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查处“百吨王”主要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百吨王”上路的危害,有不少人提出,应对“百吨王”等超限超载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发现,早在2015年9月24日,交通运输部就曾公布《关于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指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已开展大量前期研究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将严重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

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据悉,这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首次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此次发布的虽然只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但实际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江西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富民认为,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为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康富民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采取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构成危险作业罪。此次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即开“百吨王”上路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解读 并非“百吨王”上路即入刑







“并非‘百吨王’上路即入刑,是一个间接的过程。”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相关人员在受访时对“百吨王”入刑的说法进行了解读。“自10月1日起,‘百吨王’上路涉及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一种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首先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另外由于其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据此向其所在的货运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停业整改通知书。在第二种行为中,如果企业在被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期限内没有如期整改到位,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

随着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大治超力度,我省“百吨王”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往年我省查处的“百吨王比较多,现在很少了。今年9月,全省查处的“百吨王”货车仅有12辆。

据了解,江西省共有不停车检测点433个,对过往车辆进行不停车检测,发现涉嫌超限线索,经审核后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处理。10月1日以后,将对查处的“百吨王涉及的货运企业进行处理。

来源:江西治超

责任编辑:杨双平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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