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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盐湖公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3/13 阅读:15462

众所周知

驾驶证一旦被吊销或者被暂扣

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但总有“失驾”者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交警不会知道自己偷偷驾车

这……你可想多了

   3月12日21时40分,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圣惠南路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时,查处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失驾”人员虽具备一定驾驶技

但已无驾驶机动车资格

“失驾”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在未重新依法取得驾驶证前

严禁驾驶机动车

盐湖公安交警提醒

请持“证”驾车

文明驾驶

     来源:盐湖区交警大队

     责编:贺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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