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2/28 阅读:78674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 通告 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盐湖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 1.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1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9分。 二、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2.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的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4.非机动车逆行的罚款20元;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30元; 6.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7.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三、行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 4.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元。 四、机动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罚款200元,记3分。 五、处罚“+”曝光 对查处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对违法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将处罚人信息及违法行为上报运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定期对违法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公开曝光。
2023年2月27日 来源:盐湖区交警大队 责编:贺二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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