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3月29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多部门联合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晚,共查处6起饮酒驾驶,1起醉酒驾驶。
案例1:
20时50分许,民警在辖区双池镇青河街夜查时,一辆银灰色轿车驶来,民警上前拦停让其接受检查,车窗降下来时,驾驶员目光呆滞,眼神涣散,一股很浓烈的酒精味儿,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贺某检测,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鉴定,结果为166mg/100ml,属醉酒驾车。据了解,贺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后,两人一起准备回家睡觉,谁知刚驾车行驶了大约500米,就被交警查获。现中队民警已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2:
21时许,秩序股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F1E***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谭某某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案例3:
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D3***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穆某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9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穆某某称,当天在朋友家喝了酒,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巧在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案例4:
21时59分,民警对一辆冀D牌照的车拦停检查时,酒精快测仪显示驾驶人袁某有酒后驾驶行为,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案例5:
民警在双池中学路段,一辆未戴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见民警查车后,立即掉头想逃离被现场民警拦截,一股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在对驾驶人驾驶证信息核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案例6:
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走走停停向民警查缉区域缓缓驶来,民警打手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人葛某某一脸紧张表情,面对交警询问支支吾吾、结结巴巴,车内还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6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
行动当晚,交口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重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在整治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严管整治态势。
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恪守安全行车理念,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