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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21760

本网讯:(郝华斌)2020年10月18日20时许,蒲某某驾驶晋L505**号轿车,沿霍州市滨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火车站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王某某(77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蒲某某驾车逃逸,而后驾车返回现场,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蒲某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 . . ”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某不负本起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1、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如遇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责编:李鹏 郝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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