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交警:还敢酒驾,被曝光脸上很”光荣“吗?
发布时间:2020/10/24 阅读:690
兴县交警:还敢酒驾,被曝光脸上很”光荣“吗?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崔保明 报道)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 案例一:2020年10月18日21时10分许,屈某驾驶一辆无牌红色大驾摩托车,沿兴县晋绥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操场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屈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屈某吹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给予屈某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罚款300元,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9月25日22时15分许,贺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沿西肖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福临嘉苑小区路段时,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贺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贺某吹的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送检的贺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5.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贺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兴县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交通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酒后禁驾的意识必须扎根脑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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