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交警依法对二次酒驾人员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0/10/24 阅读:643
临县交警依法对二次酒驾人员行政拘留 樊红卫/文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崔保明 报道) 为了遏制酒驾交通事故,临县交警大队建立常态化查处酒驾机制,依法采用定点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不少“瘾君子”,在第一次查处酒驾后仍不思悔改,因此,临县交警大队在加大酒驾力度的同时,依法对二次饮酒驾驶人员行政拘留。 2020年8月21日1时许,王某明饮酒驾驶晋A8CR2X号小型汽车行驶到从龙北路时,被临县交警大队查获,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王某明在2014年6月因酒驾被查处,呼气测得57mg/100ml,属二次酒驾行为,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明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6月30日23时许,刘飞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临县城内凤凰路段时,被临县交警大队查获,呼气测得22mg/100ml,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刘飞某于2019年7月因酒驾被查处处理过,属二次饮酒驾驶行为,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刘飞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8月19日23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晋AZ076X小型汽车,行驶到临县城内凤凰路段时,被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呼气测得36mg/100 ml,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李某于2020年4月份,因酒驾被查处处理过,属二次酒驾行为,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6月1日15时许,郝丙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 摩托车,行驶到临县城内中元桥路段时,被临县交警大队依法查获,呼气测得70mg/100ml,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郝丙某于2019年5月因醉酒驾驶被刑事处罚过,属二次酒驾行为,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郝丙某作出依法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8月28日22时许,刘军某饮酒后驾驶晋AZ807X号小型汽车,行驶到临县从龙南路路段时,被临县交警大队依法查获,呼气测得22mg/100ml,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刘军某于2018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刑事处罚过,属二次酒驾行为,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刘军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和亲人的幸福,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危害,遵守交规,平安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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