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交警:醉酒驾驶摩托车 发生事故悔不该
发布时间:2020/9/9 阅读:664
兴县交警:醉酒驾驶摩托车 发生事故悔不该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崔保明 报道) 摩托车因其轻便快捷、停放灵活逐渐成为市民短距离出行优先选择的交通工具,但有不少人忽略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认为酒后驾驶只是跟开汽车有关,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喝酒后骑摩托车也属于“酒醉驾”,也会受到法律追究,更何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是自己,承担责任的还是你。 2020年6月11日0时许,关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县原家坪村路段时与樊某驾驶的晋JA***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关某未戴安全头盔,致使关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司法鉴定,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网查询,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关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关某无牌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兴县交警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酒后驾驶摩托车,构成违法;醉酒驾驶,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能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驾车出行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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