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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单车带回60公里外的老家,殊不知敲开了犯罪大门
发布时间:2020/6/22 阅读:4097

将共享单车带回60公里外的老家,殊不知敲开了犯罪大门

普法走基层大同讯(贾财刚)共享单车的出现,让人们出行变得便捷和方便,但一些人通过给共享单车上锁私占供自己使用,破坏车辆只图一时快乐。近日,本网从哈啰出行大同区域负责人处了解到,仅5月份,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的事件就达到了8起。

据了解,517日早上,哈啰单车运维人员刘时耀通过后台系统发现,一辆新的共享单车移动轨迹有异常。通过定位发现该车辆已经被骑出的大同市运营区范围,定位在了60公里外的阳高县。刘时耀根据工作经验判断,该车辆很可能被用户私自骑回家用,为了挽回公司资产,他第一时间从大同出发赶往阳高县。到达阳高县后,发现车辆被锁在一家羊肉馆内,而且车锁已经被破坏。阳高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警察还帮住联系到了羊肉馆老板。“在大同看到了新款共享单车,觉得很好骑,就把车锁给锯了,通过货车拉回了家。”羊肉馆老板说。经警方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私占当事人赔偿了1000元。

律师:共享单车变私人物品可能涉嫌犯罪

车辆超区、用户私占和破坏,一直是共享单车运营维护的难点。个别人为图用车方便给共享单车上私锁”“骑回家、损坏拆卸零件……这些看似小事,殊不知,却在无形中违法了,有些甚至涉嫌犯罪。一辆哈啰单车设计使用寿命为4年,很多用户都不了解,以为一辆车价值只有一两百块钱,实际上一辆哈啰单车造价成本远不止于此,单车智能锁内包含了大量的元器件,加上研发以及专利等费用,仅车锁一项的集成部件就超过1300元。一辆单车的车锁一旦损坏,目前是无法修复的,必须更换新锁。


故意毁坏共享单车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倪得宾律师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及估值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哈啰出行方面表示,平台在大同将继续加强运维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整治违法及破坏单车的行为,同时也呼吁市民爱护共享单车,文明使用单车。

责编:贾财刚

审核:张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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