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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
发布时间:2020/3/18 阅读:568
普法走基层大同讯(贾财刚  韩锋 通讯员 李常慧)3月17日,记者从大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20年1月1日起,该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到1.5%(不含)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此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三年内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到所属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参加年审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大家庭的主要途径,由于自身缺陷,文化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差等原因,残疾人就业面临许多困难。
大同市残疾人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促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责编:贾财刚
审核:张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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