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公安交警将其拿下
发布时间:2020/1/15 阅读:19556
本网讯:(郝华斌)2019年12月26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什林中队在北环路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并严查酒驾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 21时41分许,执勤民警发现驾驶晋LX26**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徐某某存在酒驾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徐某某带到安全地带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徐某某对测试结果表示疑问,自己只是喝了一点白酒,不可能被测试出来,民警对其再次测试,结果没有改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某面对再次测试结果表示信服。 最终,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徐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标准 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 ②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有所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易发生交通事故。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责编:李鹏 郝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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