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建军) 7月15日上午,一段“记者采访时设备被砸”的视频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当日晚间,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将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物品摔毁的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公开报道,此次事件源于市民举报。举报人刘先生称,其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电缆,送检后发现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于是,刘先生带着检验报告等资料,协同媒体记者前往涉事公司采访。在采访过程中,谢某某(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记者发生争执,并做出摔毁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过激行为 ,现场画面显示,谢某某从记者手中抢过摄像机重摔粉碎,还试图抢夺记者手机。
事发后,中国记协迅速发声:“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也发布声明,对暴力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表示震惊和遗憾,指出此次事件是对公众知情权和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毁坏财物价值经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外,涉事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次谢某某被刑拘,彰显了法律对暴力抗法、毁坏财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舆论监督环境和企业对待媒体态度的深刻反思。在法治社会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企业若存在产品质量等问题,正确的做法应是积极配合调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非采取暴力手段阻挠采访。暴力抗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企业陷入更被动的局面,损害自身形象与声誉。
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维护法治秩序和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视。也希望借此事件,能让更多企业和个人认识到,尊重法律、尊重媒体监督是应有的基本素养。只有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有序地发展 ,公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后续,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相信会有更多细节披露,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编辑 /赵乃国 来源 /清廉华夏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