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
交警执法不当致使驾驶员驾照吊销,
当事驾驶员愤慨“我很冤”
交警作为维护交通秩序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和交通形式的多样化,交警在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还对交警队伍的形象和工作效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存在的主要问题1. 交通执法不规范: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规范意识不强、执法标准不一、执法手段不恰当等问题。有的交警执法过程中会出现不当执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的执行。2. 消极敷衍态度:部分交警在工作中表现出消极敷衍态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不严肃处理,对于群众的投诉和求助态度不积极。这种消极敷衍的态度不仅使群众对交警队伍失去了信任感,也给交通秩序的维护带来了困难。3. 服务意识差:交警队伍中存在部分交警对于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态度不友好。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时,对当事人缺乏耐心和关心,给群众造成了不良的印象。
2023年8月19日22时25分,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胜溪中队(二中队)民警在大众路与时代大道丁字路口西300米处查酒驾,刘瑞君驾驶晋JD38765的小型汽车途径该地,经民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由于刘瑞军当天黑夜没有喝酒,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要求抽血监测,被现场执法人员拒绝。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现场刘瑞君口头提出异议后,执法人员以抽血检测数值只会更高为由,拒绝安排采血。
刘瑞君提出抽血检测被拒绝后,现场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纸条让签字。当时由于受到执法者的催促逼迫,再加上光线条件极差,不能辨认纸条所载内容。执法人员未告知纸条所载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渠道,只是一再催促在纸条上签字。刘瑞君在对情况缺乏基本了解时无奈做出的签字,不代表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的认可, 而是一般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激反应,不能据此默认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使人不得不怀疑:当时督促酒驾测试的是否是授衔民警,执法粗鲁,为何不按照程序办事?
综上所述 ,执法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这件事对刘瑞君本人严重不公。致使一位靠跑运输养家糊口的公民没有了经济收入。希望交警部门严查此事,还受害者一切损失。
希望孝义交警队伍加强规范执法培训,提高交警的执法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对于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应严格执行,统一规定,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同时希望孝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只有通过加强规范执法、提高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交警队伍的职责,为社会交通事务的顺利进行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