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家乡上榜了没?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批准吕梁市柳林县穆村镇等5个镇为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大同市灵丘县独峪乡花塔村等108个村为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规划、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
二、科学编制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调控的指导,是对其进行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依据。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公布日期一年内,按要求组织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审查后,报请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创新保护利用方式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采用“绣花”“织补”的微改造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以用促保,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传统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保护资金,用于支持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四、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对获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后,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列入濒危名单,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审核的,撤销名镇名村认定。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员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名镇名村的监督,确保名镇名村可持续发展。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杨双平 巩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