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煤矿是高危行业事故频发,国家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和制度,这也极大减少了人为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山西忻州宁武县,貌似一片天下安宁事故全无的背后却别有一番“风味”。
近日,接到反映,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在2022年4月20日.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者:黄益红,性别:男,属于:中煤第十项目部的外包工.湖北省十堰市人,出事后矿方与死者家属私自协商解决。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办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煤矿为何敢漠视生命,迎风而上瞒报事故?咱们不由要追问,这瞒报背后能否还存在糜烂问题?
面对瞒报,我们不禁想拷问,瞒报者胆大包天,地方监管哪里去了?究竟是谁在践踏党纪国法?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如果保持松懈态度,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坚定走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