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交城县实施临时性静默管理的通知》及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的紧急通知,交城县全域内10月30日、11月1日分别有下列车辆违反交通管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予以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疫情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及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交城县交警大队对违法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将予以严厉处罚,下列车辆待解除交城县临时性静默管理后,主动到交城县交警大队秩序股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