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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 通 告
发布:2021/7/7 来源: 阅读:1558

吕梁市人民政府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崔保明 报道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现将吕梁市区及周边货运车辆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过境货运车辆禁止下高速

青银高速(G20)离石东收费站、离石西收费站,吕梁环城高速(S2005 )大武收费站,呼北高速(G59)枣林收费站,禁止过境三轴()以上货运车辆下高速穿越市区及周边道路行驶(持通行证除外)

二、市区及周边货运车辆限行

1、在吕梁市区东起信义工业大道至307国道楼桥村,南起307国道楼桥村至340省道贺家塔,西起340省道贺家塔至209国道方山大武、北至方山大武区域范围内,三轴()以上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2、禁止三轴()以上货运车辆从离碛线驶往209国道。

3 209国道K901(方山大武)K922+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段三轴()以上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早7时至晚9时可通行,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通行。

4307国道柳林驶往离石方向,三轴()以上货运车辆禁止早7时至晚9时通行,离石驶往柳林方向可通行。

三、坪头高速口开通后运煤车辆管控措施

呼北高速(G59)坪头收费站投入运营后,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离石西山亚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等坪头高速口沿线煤矿和洗煤企业的运输车辆全部由坪头高速口通行,禁止从离石枣林收费站出入。

四、通行条件

1、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等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限制。

2、对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须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审核并领取《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五、法律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以劝导、劝返、引导为主,对不听劝阻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载物行驶时抛洒运载货物的和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煽动闹事、恶意闯卡、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自2021710 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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