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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惩治违法失信 临汾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发布:2020/10/20 来源: 阅读:30952

   本网讯:(张芹 刘佳)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了“诚信褒扬、失信惩戒”良好社会氛围,但仍有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偷逃骗税行为屡有发生。为了严厉惩戒税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税法权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规定,依法将达到标准的涉案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信用临汾等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推送到联合惩戒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相关惩戒措施。在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这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都会被降为D级,企业法人的身份信息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在税务、工商、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多个部门受限。

此次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多数为走逃或者失联。为了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纳入税收“黑名单”公布范围。

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改变了税务部门过去一罚了之、对走逃(失联)纳税人的处理处处制肘的状况,加大了纳税人失信行为的信用成本,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环境。

责编:李鹏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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